成都市民政局日前出台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可以获得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150%以内。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150%以内
申请低收入家庭的关键,是对家庭财产多少的认定。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可以获得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150%以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市政府确定。目前,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300元。
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分两个方面。申请低保、教育、医疗救助的家庭,其财产状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家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如小汽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其中一套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但未取得租、售收入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医疗住院救助封顶线的。
申请住房救助的家庭,其财产状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且价值在8万元以上的,不认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援助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不认定为廉租住房援助的家庭。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家庭;城市家庭原有住房人均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控制标准的。
怎样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
困难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低收入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无形资产收益和出售财物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赡养费、抚(扶)养费、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等。
但是,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认定标准会适时调整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一次
申请低收入家庭时,以户主为申请人,根据救助需求每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会随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每年3月31日前会公布一次。五城区及高新区外的区(市)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又讯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城市家庭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才可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来源:四川在线/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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