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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时间:2007-1-4 11:50:31 共有 人次浏览)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我市即将按照《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面进一步扩大,《办法》的具体实施日期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中。《办法》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A 哪些人可以参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B 参保费用怎么缴?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人员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其他区(市)县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和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区(市)县政府可根据统筹地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具体的缴费档次。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具体的补贴标准,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C 缴费年限怎么算?

  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返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原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其中五城区每2年折算1年,其他区(市)县的具体折算办法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确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的,只能转入原社保机构,同时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D 享受待遇啥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支付一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五城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其他区(市)县以缴费基数10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以缴费基数8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80%支付;以缴费基数6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60%支付。

  注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照统筹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为参保人员入院前年缴费基数的4倍。

  E 何时可享受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2007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007年12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保机构有权拒付。已经给付的,应依法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据了解,我市此前在三个圈层分别选择了一个区(市)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2006年10月1日,金牛区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把医疗保险扩大到了没有工作单位的拥有金牛区户籍的“5060”人员。同日开始试点的金堂县,首次将16岁以上的残疾人纳入了医疗保险。另外,双流县作为第二圈层的代表也进行了试点。

  成都日报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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