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不再重收“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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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不再重收“门槛费”

(时间:2007-1-17 11:35:50 共有 人次浏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医院之间转诊,将不再有“门槛费”了。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老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明天,省政府将召开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由10个部门出台的8个配套性文件将同时下达。

  《决定》明确规定:参保病人在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住院治疗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上级医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补差原则,不重复计算;如上级医院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不再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据了解,该《决定》是我省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而制定出台的。

  《决定》提出,我省分两个阶段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即“成都、绵阳、攀枝花市的中心城区应在2008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成都、绵阳、攀枝花市的其他城区和其他市的县级市在2010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为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关于“机构的举办形式”,《决定》也再次进行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

  此外,《决定》还明确了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区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建立省、市(州)、区(市)三级财政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制度,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网底的作用。

  据悉,省委、省政府已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为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计划年内重点建设完善28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年,省政府已安排3000万元用于加强社区卫生建设,各相关市、区财政也将安排落实相应资金支持社区卫生发展。

  本报记者 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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