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嚼服”大药丸事件
首页 | 注册会员 | 商贸通服务 | 帮助信息 | 国际站English 我的商务助手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展会服务
以商会友
我的商务助手
商人 商情 商务
高级搜索 热门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 成都企业网首页 >> 商业资讯 >> 医药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商机资讯订阅

读者“嚼服”大药丸事件

(时间:2007-1-9 10:43:33 共有 人次浏览)
      《一粒大药丸哽死一个大活人》追踪
  昨日上午,温江区药监局负责人带着“肇事”的药丸,陪同死者家属来到成都市药品检验所,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据检验所工作人员介绍,结果可能在10天后出来。
  A事件进展
  检验药丸可能状告药房商家
  昨天,死者家属表示,如果检查结果确实证明是药丸出了问题,他们将拿起法律武器讨公道。上午9时,死者丈夫冷某与该区药监局李局长一道,前往成都市药品检验所,将死者服用的坤舒牌桂枝茯苓丸送检,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对药品进行初步观测后,检验所工作人员称要10天后才会出来检验结果。冷某说,他已开始收集证据,一旦相关检查结果出来,他将把卖药的药房、药品生产商告上法庭。
  B读者热议各有责任服药用法应更科学
  说法一生产商家跑不脱
  读者干先生说,肯定应该找药店负责,那么大的药,当初患者买的时候医生也不说怎么吃,明显没有尽到医生的义务和责任;还要找生产商家,这药造这么大,仅仅说“口服,一次一丸”,而没说明是嚼服或切片,存在误导,现在死者照着说明吃,吃死了,就应该找他们负责任。说法二相关三方都有责任
  “我认为死者和药店及生产商家都有一定责任。”张先生说,首先,将大粒药丸掰开吃或切片是一种常识,而且在服用方法上,大多数类似的大粒中成药都写的是口服;其次药店也有一定责任,药店的医生在开药时没有向死者口头说明如何服用,有失职责;最后,生产商家生产这么大的药,就应该预见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但在其说明书上只写口服,却没有表明具体的服用方法,死者按其说明方法食用而导致死亡,因此生产商家也有一定责任。说法三制定更科学服药法
  而王先生、何小姐等人则认为,对于大粒药丸,“口服”的说法有些模糊、笼统,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可否更细化些,比如注明“要切小服用”等,就像有的药物要含服就注明“含服”一样,一目了然,也避免了产生纠纷和类似家庭悲剧。
  记者王可然实习生王敏成摄影宋力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编辑: 信息中心】 【关闭窗口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成都企业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打印 打印该页
相关资讯 更多资讯

发表评论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成都企业网 版权所有 © 2005-2007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客服电话: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合作代理 | 联系我们 |
成都企业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2008 www.CDQ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中心:在线咨询  TM:530008993 E-mail:info@cdqy.com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青龙街道
蜀ICP备05029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