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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规使用医疗救助基金

(时间:2006-12-15 10:04:27 共有 人次浏览)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成都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助资金。

  据悉,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为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大病统筹基金结余、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根据规定,在门诊救助中,实施限额式记账门诊医疗服务。民政部门向救助对象发放“门诊医疗救助卡”,实行记账管理。门诊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年度总额包干,家庭成员可共同使用。

  《办法》还规定,在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地区,还将利用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基金还将用于资助城市低保户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此外,《办法》还对住院医疗救助、一次性救助、市级福利机构对本机构救助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明确。

  《办法》要求,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助资金,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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