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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

(时间:2007-11-26 9:06:41 共有 人次浏览)

    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地域情况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尤其是对辖区内大量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监管,是摆在质监部门面前的新课题。在我国许多地区,食品生产行业仍以小企业、小作坊为主体,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生产环境不佳、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管理混乱,吊白块、甲醛等禁、限用食品添加物质近年来在监管中也偶有发现,总体上呈现了“小、散、乱、差”等特点,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仅靠单纯的食品企业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查等方法难以取得理想的监管效果。这类小企业和小作坊按照目前的监管政策,全部取证或全部取缔都是不科学的,在实际操作上也无法实现。因此,如何对待这批小企业、小作坊的生存、发展和监管问题,已经成为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考验质量技监部门如何处理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履行职责关系的大问题。

  近年来,在国内食品安全事故中,无论是“有毒大米”事件,还是“苏丹红”事件,我们发现,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是容易出现问题之一。所以,管好了食品添加物质的采购、备案和使用环节,也就牢牢牵住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这里,笔者以河南省义马市质量技监局的工作实践为例,探讨以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的全程集中管理为核心,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社会监督为辅助手段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

  义马市是豫西地区一个煤炭资源型城市,辖区内没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已经纳入质量技监部门动态监管的百家食品企业基本上都是小企业、小作坊。义马市质量技监局在不断总结过去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中要遵循“既要监管,又要便民,既让存在,又保安全”的原则,允许证照齐全的小食品企业、小作坊合理存在,同时又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规范管理力度。该局在监管中发现,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米、面、油等主要原料由于较早地被列入了“老五类”、“新十类”等食品强制性发证范围,所以,生产企业管理比较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性大。因此,他们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对食品添加物质的管理上。

  在实施食品添加物质强制备案工作之初,该局也遇到不少难以解决的困难,一是各地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切工作全靠自己摸索;二是人员少,工作量大,全市百家企业都来备案,食品科的两名同志根本忙不过来;三是缺乏经验,缺乏经费,没有专用的检测设备。各厂家、各品牌的食品添加物质都来备案,如果做不到批批检验,仅靠肉眼和书面资料审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就有渎职之嫌,甚至被追究责任。所以工作在开始之初因问题太多、太杂又难以解决,一度被搁浅,无法开展。

  经过多次探讨,他们决定避开繁杂又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采用逆向思维方式,直抓源头、抓关键环节和突出矛盾,采用“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全程集体管理”的方法。这样,各类矛盾迎刃而解,不仅牢牢地把握了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安全,而且使工作程序大大减化,一个月仅需月初5天时间就可以完成工作,真正实现了“安全、高效、便捷”的管理目标。

  “食品添加物质全程集中管理”方法抓住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添加物质“采购、备案、使用”的三个关键环节。在采购环节,质量技监部门在目前食品企业现用的厂家、品牌基础上,在本地和河南洛阳考察了一批食品添加物质供货商,并对他们经销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了严格的安全评估,从中筛选了几家规模大、信誉好的商家,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荐供货目录,要求食品添加物质必须从名单供货商中选购,切断了使用劣质和禁、限用食品添加物质的源头。在备案环节,质量技监部门不仅在数量上掌握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而且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所购添加物质的“三证”复件,即食品添加物质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和定点供货商进行进货验证,避免了虚假备案和提供不真实信息。在使用环节,安排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一方面指导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另一方面加大对违规使用禁、限用食品添加物质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滥用和私自使用违规添加物质的事件发生。

  在具体实施中,义马市质量技监局尽量多地提供了可选购的食品添加物质供货商及品种目录,今后还将补充第二批、第三批目录。在划定安全范围的同时,也不排斥食品企业新产品开发中要使用其他厂家品牌的需求,只要提前到质量技监部门登记备案,进行安全评估和“三证”审查,审查通过后可纳入目录。这样既坚持了安全可靠的原则性,又兼顾了企业生产发展的灵活性,同时也避免了质量技监部门有市场强制、垄断购买之嫌又不至于成为限制经济发展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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